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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施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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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承担下列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:
    1、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、民用建筑工程;
    2、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;
    3、建筑面积1.2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、民用建筑工程;
    4、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;
    5、城市道路工程(不含快速路);单跨跨度25米以下的城市桥梁工程;
    6、8万吨/日及以下给水厂;6万吨/日及以下污水处理工程;10万吨/日以下给水泵站; 10万吨/日以下的污水泵站、雨水泵站;直径1米以下供水管道;直径1.5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;
    7、2公斤/平方厘米以下中压、低压燃气管道、调压站;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,直径0.2米以下热力管道;
    8、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;
    9、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下地下交通工程(不包括轨道交通工程);
  10、5000平方米以下城市广场、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;
  11、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。
    注:建筑工程是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、工业建筑工程、构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、通信、管网管线等设施工程。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、主体结构、建筑屋面、装饰装修、建筑幕墙、附属人防工程以及给水排水及供暖、通风与空调、电气、消防、防雷等配套工程。
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给水工程、排水工程、燃气工程、热力工程、道路工程、桥梁工程、城市隧道工程(含城市规划区内的穿山过江隧道、地铁隧道、地下交通工程、地下过街通道)、公共交通工程、轨道交通工程、环境卫生工程、照明工程、绿化工程。
市政综合工程指包括城市道路和桥梁、供水、排水、中水、燃气、热力、电力、通信、照明等中的任意两类以上的工程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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